天津滅火器維修和報廢的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發布時間:2023-03-24 16:30 瀏覽次數:
天津滅火器維修和報廢的依據一是《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08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
2.滅火器的維修期限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滅火器的維修期限:
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重新充裝。
維修和報廢的依據二是《滅火器維修》XF95-2015
維修:為確保滅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滅火,對滅火器進行的檢查、水壓試驗、滅火劑回收、零部件更換、再充裝、報廢與回收處置、質量檢驗等活動。
滅火器用戶應按GB 50444的規定對在用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發現符合維修要求的滅火器應及時送生產企業維修部門或其授權的維修機構進行維修。
根據相關規定:經維修滅火器按照《滅火器維修》(GA95-2015)的制定標準在瓶體加貼維修合格證,合格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1.維修編號;
2.維修企業的負責人和維檢人員蓋章;
3.滅火器總質量;
4.維修日期;
5.維修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不應隨意添加滅火器維修有效期。
符合以下情形時報廢:
1.滅火器自出廠日期算起,達到以下年限的,應報廢:
?。?)水基型滅火器——6年;
?。?)干粉滅火器——10年;
?。?)潔凈氣體滅火器——10年;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2.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報廢:
?。?)永久性標志模糊,無法識別;
?。?)氣瓶(筒體)被火燒過;
?。?)氣瓶(筒體)有嚴重變形;
?。?)氣瓶(筒體)外部涂層脫落面積大于氣瓶(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氣瓶(筒體)外表面、聯接部位、底座有腐蝕的凹坑;
?。?)氣瓶(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氣瓶(筒體)內部有銹屑或內表面有腐蝕的凹坑;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
?。?)氣瓶(筒體)的聯接螺紋有損傷;
?。?0)氣瓶(筒體)水壓試驗不符合6.5.2的要求;
?。?1)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
?。?2)由不合法的維修機構維修過的;
?。?3)法律或法規明令禁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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